未来五年宁夏将基本消除城镇棚户区

发布时间:2016-05-05 丨 阅读:
导读:

  5月4日记者从宁夏住建厅获悉,未来五年,我区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8万套,基本消除城镇棚户区。...

  5月4日记者从宁夏住建厅获悉,未来五年,我区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8万套,基本消除城镇棚户区。今年起,我区棚改片区除安置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外,对小区“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也将纳入棚改规划同步实施。

  据介绍,我区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区内大型国有土地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已基本完成。去年起,棚户区改造范围由过去的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工矿企业危旧房屋延伸至包括城中村、城镇危房、老旧住宅区、国家重点镇等。

  数据显示,,今年我区将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7.4万套,其中棚改工程6.3488万套。同时,我区今年将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将范围限定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棚改规划和计划、政府应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据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刘延刚介绍,今年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包括: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区在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中,除了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外,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房和公租房小区居民“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水、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等,均需纳入棚改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刘延刚表示,我区将根据各地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各地未来3年至5年的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规模总量,分年度计划科学推进。目前,各地已陆续完成政府购买棚改工作细则,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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