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工商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0-16 丨 阅读:
导读:

  编者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各种消费纠纷,近年来,随着工商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难以在市场立足。又到一年3·15,宿州工商部...

编者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各种消费纠纷,近年来,随着工商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难以在市场立足。又到一年3·15,宿州工商部门在此公布全市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震慑不法经营者,彰显正义力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及消费环境,让市民消费更加放心。

购进的液化气不合格

2012年9月15日,宿州某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从山东东营一家公司以4795/吨的价格购进液化气2吨。经埇桥区工商局抽样送至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在检验报告送达前,该公司已将上述液化气以4995元/吨价格售出,销货款9990元,违法所得40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埇桥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千足金挂件不合格

2012年,方某从广州和合肥以344元∕克价格购进千足金挂件43.34克(12件),货值14908.96元,后以354元∕克的价格售出17克(5件),售得6018元。埇桥区工商局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样检测,方某经销的千足金挂件为不合格产品。方某接到检验报告后将剩余千足金挂件退回厂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埇桥区工商局对方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18元,罚款人民币7982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虚假标示食品

2012年12月,张某在未办理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在萧县白土镇孤山村租赁民房,擅自从事香辣金针菇、香辣杏鲍菇及四川麻辣豆的腌制和销售。为方便销售,张某与安徽福顺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QS生产许可证授权使用协议”,在其生产的金针菇产品上使用该公司注册登记的QS生产许可证(注册号:341616010315);而后又在山东省枣庄市滕州私人印刷厂印制包装箱和标识,均标注产地:安徽省亳州市,生产商:安徽福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义门镇工业园区,生产许可证号:QS341616010315。至查获时止,张某用上述包装箱和标识加工香辣金针菇成品57件(5公斤/件)、四川麻辣豆成品5件(5公斤/件),尚未对外销售,货值1240元。其行为构成冒用企业名称、地址和伪造商品产地的行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萧县工商局对张某生产加工的香辣金针菇和四川麻辣豆成品予以没收,罚款10000元。

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假麦种

2012年6月,宿州市某种业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大地种业有限公司委托,在安徽区域生产、加工该公司的“石麦15”小麦种子,包装袋及内标签一并从该公司购买。2013年9月,当事单位从埇桥区西寺坡镇大张村收购小麦20000公斤,用以加工筛选分装“石麦15”小麦种子。至检查之日止,当事单位已经加工分装“石麦15”小麦种子600袋,计15000公斤。其加工分装的小麦种子虽然实际产地是本市埇桥区西寺坡大张村,但内标签上标注的产地却是石家庄市。其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 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没收假“石麦15”小麦种子15000公斤,交相关部门收购,变价款32640元上缴财政,并罚款17360元。

假冒“珀莱雅”化妆品

2013年11月,郭某从网上分别以每瓶(盒)16元至28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等字样的涉嫌侵犯“珀莱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共计165 瓶(盒),购货款3570元,准备以每瓶(盒)25元至35元价格对外销售。经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化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砀山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化妆品165 瓶(盒),罚款4600元。

销售假冒“口子酒”

2013年2月,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正品的价格,从一私人手中购进“口子”六年窖、十年窖、二十年窖等系列白酒13件,经营额15600元。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白酒为假酒。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萧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口子”系列酒13件,罚款14000元。

销售不合格有机肥

2012年11月,砀山某公司以每吨1100元的价格从山东临沂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购进“金孔雀”牌酵母有机肥5吨,进货款5500元。经砀山县工商局抽样送至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在检验报告下达前,该公司已将肥料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违法所得50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砀山县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500元,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

合作社生产侵权卤蛋

2012年11月,砀山某合作社先后从砀山县和江苏省沛县大屯镇私人处印制侵权外包装箱和包装袋,擅自生产外包装标有“泰嘉美TM、耶!我想吃、泰嘉美、乡巴佬”等字样的卤蛋300件(150个/件),经营额19668.6元。其包装标示内容突出使用了“乡吧佬”三个字,与浙江和丰食品有限公司拥有的“乡巴佬”注册商标相近似,为侵权产品。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砀山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卤蛋300件以及侵权包装袋183000个,罚款25000元。

“蒙牛”饮料标签不规范

2012年9月,朱某从江苏徐州食品城购进标签不规范的“蒙牛”真果粒6件(每件12盒,每盒250ml)、“蒙牛”酸酸乳5件(每件24盒,每盒250ml),货值372.5元。至查获时止,已销售“蒙牛”酸酸乳3件。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灵璧县工商局依法没收标签不规范的“蒙牛”真果粒6件、“蒙牛”酸酸乳2件,罚款10000元。

假冒“鑫圣源”牌玉米种

2012年12月,李某从河南长葛圣源种业有限公司以每袋380元的价格分别购进外包装标有河南圣源种业有限公司的“鑫圣源”牌“金农118”玉米种95袋及“中玉15”玉米种30袋,经北京金农科种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种子。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以每袋42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金农118”玉米种92袋、“中玉15”玉米种27袋,销售额49980元,违法所得4760元。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萧县工商局没收李某未售完的“金农118”玉米种3袋、“中玉15”玉米种3袋,并没收违法所得4760元,罚款34640元。文/记者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