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审案 示范作用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6-04-26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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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15日讯(瞿波)“砰...

  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15日讯(瞿波)“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后,被告人戢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6年4月14日在罗江县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罗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治全。这是今年罗江县人民法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审判庭审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办理好该案,使该案的审理起到较好示范引领作用,罗江法院决定由该院院长吴治全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并和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同时,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到现场观摩。

  为了开好庭审工作,庭前,吴治全院长组织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指导制定了订出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吴治全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依法查清了被告人戢xx的犯罪事实,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我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庭长审理案件是其首要职责。过去,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因行政事务缠身,一般不再亲自办案,多数通过听取汇报、审批法律文书等方式来实现审判职能。此次院长亲自审案的庭审活动,从审批案件的“二线”进入审判“一线”,必将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我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新闻热线:0838-22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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