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信息也能“专卖”?

发布时间:2016-05-10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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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兆农 某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当地一家发行量和社会影响都很小的报纸,独家刊登高考录取名单。并发表“严正声明”:未经该报许可,其他报纸不得转载,如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

顾兆农

某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当地一家发行量和社会影响都很小的报纸,独家刊登高考录取名单。并发表“严正声明”:未经该报许可,其他报纸不得转载,如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报在单独发布的“重要启事”中说:在刊登考生录取名单时,欢迎厂商特约刊登。

公布高考录取名单,既是重大的社会公众信息,也是一种政务信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公务机关,而不是商业企业。及时地、以大众最易接收的方式,公布重大的社会公众信息,是政府机关的义务。而传播社会公众信息,,是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如此“指定”,不仅让人怀疑这种“义务”的纯洁性,也剥夺了被“指定”之外的新闻媒体传播公众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