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

发布时间:2017-04-05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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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

近日,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当年归集金额按照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上年结转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1.10%,调整为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账户收益。

以缴存职工账户余额10万元为例,若当年未发生缴款,账户按照上一年结转利率计算,职工年度结息1100元;按照当前存款利率规定,同等条件下每年增加利息400元,远远高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收益。

此次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有利于进一步吸引、鼓励更多群体建立、使用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改善个人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