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整体降低

发布时间:2016-05-19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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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营改增”改革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仍然由地税部门征收,维持办税资料不变、办税流程不变、办税场所不变,且原营业税相关减免优惠继续延续。因计税价格的不同,当...

5月1日“营改增”改革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仍然由地税部门征收,,维持办税资料不变、办税流程不变、办税场所不变,且原营业税相关减免优惠继续延续。因计税价格的不同,当前使用的增值税征税办法比以往税负有所降低

营改增前,二手房交易是按销售额的5%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同样是5%,但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计征增值税。以一套售价10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为例,原本需要缴纳100×5%的营业税,即5万元,现在需缴纳100÷(1+5%)×5%的增值税,即4.76万元,与营改增前相比,税收下降了0.24万元。相应的附加税费也随之减少。

截至5月16日,市地税局共开具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142张,征收税款297.15万元,其中征收增值税73.68万元,比营改增前的税负降低8.77万元。(通讯员 李蕾 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