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工作很简单,2个细节搞定

发布时间:2017-02-03 丨 阅读:
导读:

  由于岗位调整和工作调动,需要进行交接工作的办理,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从别人手中接过新工作;需要特别申明的是,本文所说的交接仅指交接双方都在场情况下的...

  由于岗位调整和工作调动,需要进行交接工作的办理,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从别人手中接过新工作;需要特别申明的是,本文所说的交接仅指交接双方都在场情况下的正常会计交接工作。

  一、交接的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交接工作的规定是高度概括的,如“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交接人要逐项核对点收。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再如“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交接才是完整的呢?比如往来会计如何交接?资产会计如何交接?以参与监交的两个下属单位会计之间的工作交接过程为例吧。

  交接背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组织结构,公司对下属两个职能交叉、重复较多的核算单位进行合并。(为了方便,合并单位简称为A单位,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小A;被合并单位简称为B单位,被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小B)

  交接过程:公司安排人力资源、生产管理、经营考核、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监交。由于牵涉到资产移交、往来账项移交事项,财务上派出存货管理岗、固定资产管理岗、往来管理岗的三名人员到交接现场进行监交。去了三次,都没有完成交接。去的三个人回来后,在议论小A和小A的领导,怀疑他们是不是存心刁难小B和小B的领导。后来几经反复,领导又亲自带队做工作。从移交清单上看,小B做得并无不妥,交接的科目余额都和总公司财务上核对过,并有相关经管人员的签字确认。小A和小A领导的意见是,B单位应该交接的更清楚一些,比如,应收账款——××单位,不仅要提供余额,还应提供形成时间、经办人姓名、款项性质、款项未收回的原因等,以便下一步A单位接手后,能确保最终收回该款项。再如,存货资产交接,不仅要有余额,还应按是否积压呆滞物资进行分类,并提供每项物资的库龄,积压呆滞的原因等,以便A单位今后的管理需要。固定资产交接也提出了与存货资产类似的要求。否则,A单位不签字接收。

  思考:

  1、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A单位的要求并不过分。

  2、从交接中可以看出,A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要强于B单位。

  3、功夫在平时,交接真的可以做得再尽善尽美!

  二、交接的责任

  关于交接工作的责任划分,观点众多。大体上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交接后的会计责任全部由接收人承担,另一类是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看法是:一般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必须是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情况的多样化,责任的划分就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了。

  我举个例子,N年前,部门的老k因为犯错误被公司辞退,小V接手她负责的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工作,让人感到奇葩的是,该类业务已经运行了5年,共有10多家往来单位,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她竟然没有按单位、按类别进行明细管理,只有一个总账科目和余额。真不知道她是如何管理的,如何对账的。就以这件事为例,如何判定责任呢?

  刚接手时,要追责责任,可以摆事实、说情况,大家都知道是她的责任。关键问题是几年后,假如要把该项工作移交时,能像个祥林嫂似的再把“冤情”陈述一遍吗?领导有可能一句话就撂过来了:“这都几年了,你不会把账建起来吗?”小V抱着“既然让我管,我就要管好,干好”的想法,也为了让“假想中的下一任”更轻松一些,于是去档案室查会计凭证,找原始单据,总算给这明细补齐了。然后又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汇总了一下,向领导进行了汇报,终于引起了重视,组织业务部门开会,起草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有些交接事项,特别是连续性的事项,交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责任判定是很难的,继任者很容易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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