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国检:长春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只差最后一步

发布时间:2016-05-18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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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国检:长春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只差最后一步

2016-05-17 08:43:5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长春,已进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冲刺阶段。

“我们经过10年长跑,马上要撞线啦!”16日,长春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刘青柏透露,2006年,长春市规划部门就启动了相关申报准备工作。目前,长春市前期计划保护实施、中期申报资料准备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已进入近期迎接国家检查阶段。

如果“国检”通过,长春将戴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帽子。

A.长春凭什么申报?

了解长春的人都知道,长春建城史才200余年,相对于那些历史古城来说,它还太年轻。

换句话说,它申报的底气在哪里?

“长春申报的重点不光是历史的,还有一些近现代的。”刘青柏着重强调了一下,“有别于其它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就是长春近现代东西的历史遗产比较多。”

她举例说,“一五”期间的工业遗产,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诸如,至今保留完好的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街区,在全国也是唯一保存最好的,还有长春市二道区的柴油机厂、拖拉机厂等历史街区。此外,还有老长影,新中国电影的摇篮。

采访中,中国吉林网记者也了解到,在长春200余年的建城史中,中东铁路建设时期、伪满洲国建设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三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长春市留下多个完整的各具特色的历史街区。

如果说,历史遗产是长春申报的“底气”,那它还需要有满足申报的条件。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一个硬性的指标,必须有2个以上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刘青柏透露,这项条件长春在2010年就完成了。

据了解,,2007年至2009年间,长春市规划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长春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了专题研究,对长春市城市建设历史时期进行了初步划定,最终确定了10处能够代表长春市历史发展时期的典型历史街区。随后,在这10处中选取6处向省政府申报省级历史街区。2010年3月16日,吉林省政府同意将长春市上报的人民大街、新民大街、伪满皇宫、南广场、第一汽车制造厂、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等6处历史街区批准为历史文化街区。

2010年,长春市完成了6处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并于2010年6月通过了专家论证,成为了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技术支撑。

此后,长春两个街区先后入选国家级街区,让长春申报的底气更足。

2012年6月8日,长春市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其完整的历史格局、独特的历史建筑、完好的历史院落、丰富的绿化体系荣获第四届“十大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称号。

2015年4月21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共有30个街区入选,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是东北三省地区唯一入选的街区。

“它们的当选,无疑对长春的名城申报工作大有助益。”刘青柏表示。

延伸一下:

长春具备申报名城的基础条件

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设立的标准,长春市在城市价值特色、历史资源集中丰富程度和保护管理措施等方面均符合名城申报要求,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

城市价值特色

这方面,长春独具一格。长春是一座有规划且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的城市,城市格局具有广场统领、轴线放射、气势恢宏的杰出特色,是中国近现代规划理念大规模实践的重要体现;长春是近现代东北亚历史格局演变的集中见证地,其遗产特征具有不可替代的警示意义;长春还是集中体现新中国经济建设成就与时代精神风貌的汽车、电影特色产业的摇篮,也是功能环境延续性良好的工业遗产聚集地;长春还是古代东北不同自然条件、人文特征交汇而形成的历史悠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所在地。

历史资源集中丰富程度

在历史资源丰富集中程度方面,长春文物遗存特别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19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长春市已列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大类别。其中被列入国家级名录3项,省级名录24项,市级名录26项。现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位。其中国家级1位、省级24位。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已公布的第一批历史建筑99处237栋。还划定了10处代表不同历史时期的市级历史街区,其中6处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新民大街还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一汽车制造厂被列入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管理措施

在保护管理措施方面,长春多措并举行之有效。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城市紫线划定成果》《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老宽城VILLA设计方案》等30多个相关规划。连续多年持续开展文物、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修缮工作。先后对人民大街火车站至胜利公园段、南广场、胜利大街、伪满皇宫博物院、柴油机厂生活区、长春电影制片厂等多处历史街区进行了综合整治,测绘保存了倒危风貌建筑资料,搬迁了影响环境的企业单位,保护修缮了大和旅馆、大岛洋行、满铁长春图书馆等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

在管理机构方面,成立了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长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历史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建章建制方面,出台了《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加强了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展示和宣传,让更多的市民知晓长春的历史文化。

B.长春为什么申报?

“申报,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刘青柏语气很急促。

她说,以前都是在纸上研究这些事情,而现在是要按照规划在城市里实实在在的去做。她说的“规划”,是委托清华大学名城所来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并由该所协助长春来进行申报。

长春,现在就是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来对历史遗产进行保护。

目前,长春有几处历史文化街区现状有些堪忧。诸如,南广场历史街区和老宽城子历史街区。

“我们要申报名城,就要对它们进行修缮,进行保护。申报,对它们来说,就是好事。”刘青柏说,长春目前欠缺的就是对这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经验,不知道怎么做,都是一点一点摸着向前。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太多的东西,诸如区域内百姓的拆迁及安置、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资金等等。

如果借着迎“国检”,把上述的历史街区修缮好了,也就积累了经验。

接下来,长春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目前,长春已进入国检阶段。

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

“今年第三季度就差不多了。”刘青柏语气很肯定,长春要把这块牌子拿下来。

戴上了“名城”的帽子,“长春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会增强许多,也变得有法可依。”刘青柏说,申报通过了,长春就加入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行列中,长春自然也多了一张城市名片。更为重要的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得到了加强,长春就可以按照名城的要求,来保护长春的历史。此外,国家有对名城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会使得长春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们要做的就是加紧申报,才能把这座城市更多历史的东西完好的保留下来;对于失去的,我们也能想办法抢救回来。”刘青柏说,这或许是申报对长春最大的好处。

就这个话题的交流中,刘青柏也谈了对部分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设想。

她说,在没申报的时候,长春就对几条大的历史轴线进行相对深入的规划研究。诸如,人民大街、新民大街和大马路。

对于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我们规划的定位,就是博物馆一条街。”刘青柏说,就像法国巴黎的香榭丽大街一样,充满城市特色和文化特色。当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沿线目前推动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还在力推这个事,建成博物馆一条街的这个想法没有变,还在向往着。”

对于大马路,“规范地说,是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刘青柏说,大马路也很长,但经过这么多年的开发改造,只留下一小块的区域还有机会做历史保护。这一块,在四马路和五马路之间,“这个区域是要做历史场景再现的。”

延伸一下:

推进保护的法制化

2007年10月30日,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了长春市政府《关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报告》对第一批历史建筑的保护想法,并做出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决议》,这标志着长春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的阶段。

2011年12月,长春市规划局着手《条例(草案)》起草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了由长春市人大城环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长春市规划局相关人员参加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在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后上报长春市人大,并于2012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2012年11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更加规范长春市历史保护工作。长春市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结合长春市实际,草拟出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待立法计划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需要,履行相关的立法程序。

C.长春申报的“四步走”

从申报历程来看,长春大体上走了“四步”。

第一步,紫线划定。

2006年,长春市规划局委托清华大学编制了《长春市城市紫线划定成果》,并向长春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了《公布保护历史建筑及紫线划定》的工作汇报,得到了会议的肯定。经过详细的汇总统计,长春市政府于2007年4月16日发出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护(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名录中包括了长春市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的重要历史建筑,总数为99处237栋,其中包括有当时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102栋历史建筑。之后,长春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完成了市政府公布保护(第一批)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划定工作,并将成果纳入新一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中。

第二步,历史街区划定。

2008年至2009年,长春市规划局组织技术人员分析研究了20多处集中成片、有一定历史价值区域,向市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最终确定了10处能够代表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街区(包括四处市级历史街区宽城子、商埠地、长春电影制片厂、长春柴油机厂生活区),通过了相应的专家评审,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作准备。2009年末,长春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申报,2010年3月16日,吉林省政府批复首批六处历史文化街区,即人民大街、新民大街、伪满皇宫、南广场、第一汽车制造厂、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等六处历史文化街区街区。

第三步,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2014年3月,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如保留有历史遗存丰富,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应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鉴于此,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启动了申报准备工作。

从历史资源来看,长春市共有6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其中人民大街、新民大街、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保存较完整,传统建筑较集中,因此推荐这3个街区进行申报。按照通知要求,长春市规划局认真准备了相关报告、规划和宣传视频等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4月底上报省住建厅。2015年04月21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对外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入选。

第四步,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目前,长春市已有6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符合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必要条件。按照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名城保护规划是申报材料中最重要的要件之一,因此,于2014年3月委托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协调申报等工作,同年10月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纲要阶段成果,并召开了市级工作会,姜治莹市长等市领导和国家名城委的部分专家对纲要成果表示肯定,并提出了下一步深化的方向和意见。

2015年9月,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阶段成果,邀请相关专家召开了省、市级工作会,省、市领导和国家名城委的部分专家对草案成果表示肯定,并要求尽快上报国务院。随后,长春市规划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整理编写长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本、基础资料汇编和台账,并连同保护规划草案成果一同上报省政府。

2016年1月,吉林省政府已正式向国务院申请批准长春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按照住建部要求,2016年5月住建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组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检查组对长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为了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2016年4月,长春市政府召开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长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开展了申名宣传片制作和申报图片展等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延伸一下:

长春所做的实际保护

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发现,对历史文献、技术资料和各种修复技术的收集和研究,是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长春规划局和相关单位还对一些由于破损严重和没有留住的历史建筑,通过测绘、拍照、摄像和收集原设计图纸等方式,为将来的重建、复原和展示预留了第一手的图纸和影像资料。

同时,针对长春市政府公布的保护(第一批)历史建筑,计划每年几栋,对历史建筑进行精细测绘,建立档案资料库,设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历史建筑的保护职责。去年,对伪满洲国国务院、经济部等3栋体量较大、较复杂的历史建筑进行了测绘,今年计划测绘10栋左右的历史建筑。

2008年,规划部门还坚决制止和处理拆毁和破坏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例如,采取严格措施,制止了违法拆除伪满大陆科学院旧址的行为,并会同文化部门督促该单位进行修复。制止了违法拆除原亚乔辛制粉厂行为,并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在大马路地块的改造中,规划有针对性地保护历史建筑的建筑符号和片断;在桃源路地块的改造中,根据实际规划保留一处相对完整的老宽城民居街坊;在东安屯地块中异地恢复重建了东北民居院落;对北京大街地块规划提出改善的历史街区保留地块,进行历史建筑及街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在房地产开发中,保留和修缮了原光机所主楼,该建筑为典型的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在长春20世纪50年代数量有限的新建筑中占有重要位置。

中国吉林网记者 王小野

责任编辑:张杰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