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需要制度保护

发布时间:2017-10-25 丨 阅读:
导读:

  上官酒瑞 近日,中纪委新闻发言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上官酒瑞

  近日,中纪委新闻发言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随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做好接待接访工作。 (1月15日《检察日报》)

  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但必须明确的是,加大反腐败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只是反腐机构的“单兵突进”,而应当提倡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形成反腐合力。我国宪法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长期以来,群众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查处贪污腐败的主要案源基础。比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而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超过70%;在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主要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但是,这些举报大多是以匿名方式进行的,尤其是通过网络平台或微博发帖,曝光被举报者的违法违纪情况。这样的举报通常具有线索不清、证据模糊等特征,不利于案件查处侦办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匿名举报者在“暗处”,不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出现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世界上一些国家成功反腐败的重要经验就是,提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来说,实名举报至关重要。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者通常是案件的知情人,提供的线索会更具体,信息会更准确,成案率会更高;实名举报便于办案人员与举报者的配合支持,缩小案件查处范围,增强针对性,降低成本;对于实名举报案件,各级反腐败机关会更加认真对待、详细登记,并优先受理、及时调查、限期办结,这样就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办案过程也会更透明、更公正;实名举报人以公开的身份举报他人违法违纪行为,自己作为直接责任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虚假举报、捏造事实、诬告诽谤等不良现象,有助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让办案人员集中精力查处真实案件,提高反腐败成效。

  很显然,中国的反腐败部门提倡实名举报,出发点就是要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对腐败的社会压力,提高反腐败案件查办效率。确实,没有群众的参与,反腐败机构势单力薄,工作成效也自然会大打折扣。但对普通公民来说,实名制举报有时类似于“捋虎须”。我们知道,贪腐者往往是掌握公权力的人,拥有各类资源,甚至能动用不可小视的人脉关系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实名举报者都曾遭遇恐吓和威胁,或失去人身自由,或遭受人身伤害,更有甚者家破人亡。这也是中国社会当前实名举报率偏低的原因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实名举报显然需要胆识、气魄和信念,单依靠举报者的勇气,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为他们撑起一把“保护伞”。这需要建立健全举报人安全保护法律,为举报人及其家属等相关者的多方面安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减少举报者的顾虑和担心;有必要建立举报人权益救助机制,对遭受打击报复者提供保护措施,对那些打击报复者坚决依法严惩,为实名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更为重要的是,反腐败机关亦应增强独立自主性,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具备高度的权威性,依法独立办案,特别是对实名举报案件一定要排除干扰,及时进行查处,确保办案结果客观公正,并给社会及时通报和回应。这样,反腐机关才能树立良好形象,赢得信任,也才能激发民众实名举报的动力,彰显社会反腐的力量。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作者:上官酒瑞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