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数码家电投诉居高不下

发布时间:2016-04-26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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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消费投诉中,手机投诉始终居高不下。(金洋)

  本报记者 姜常荣 通讯员 李婕阅读提示

  随着天气转暖、装修旺季的到来,数码家电类产品渐渐进入消费的黄金期。而来自环翠区消协的统计显示,2010年家电数码类产品的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其中手机投诉已连续5年位居首位,通话效果差、手机花屏、无法充电、自动关机、电池“罢工”等是投诉热点;家电投诉也位居第三位,集中反映在商家促销承诺难兑现、预收货款后送货不及时、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差等方面。维修记录不全手机难以更换

  事件回放庄先生在市区某手机店花1000多元钱购买了一部手机。一周后,手机出现单向听筒无声音问题,庄先生先后两次送到店里检测,检测员均表示无异常。16天后,手机出现按键、通话失灵,屏幕不显示等问题,庄先生要求换新机,经销商以超出15天为由拒绝更换。

  按照手机 “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庄先生的这种情况,商家应给予调换,但庄先生出示的保修卡上却只有最后一次维修记录。

  对此,该店负责人称,庄先生的手机确实维修过三次,但前两次故障是人为损坏,不属质量问题,所以不能提供维修单。根据有关规定,修理者应当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而不应该找种种理由拒绝。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商家最终给庄先生调换了手机。

  消费提醒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商家为了逃避“三包”责任,总是千方百计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填写维修记录。因此,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保修时,应在维修完毕后及时索取相关维修凭证,并仔细查看维修故障以及维修调换零配件是否填写清楚、正确。避免送货隐患签订书面协议

  事件回放市民张先生在某商场花719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货送到家后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网卡口有些松动,锁不住网卡导致无法上网。张先生为此找到商场,但服务人员称这并非质量问题,所以不予解决。

  经了解,商场不给换机的主要原因是电脑售出日期已超过商场规定的7日。但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2条规定,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出现 《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而网卡口锁不住网卡,致使网络不能正常通讯属性能故障之一,最终,经过调解,张先生如愿更换了同款同型号的新电脑。

  消费提醒作为消费者,不妨在购货时和商家就送货时间、上门安装等相关细节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出现问题时就可做到有据可查。购买家用电器谨防“二次出售”

  事件回放市民赵先生在一大型家电市场花5900元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正常。但随后他在购货凭证、保修单上发现,该电视机已于1个月前卖给另一位消费者,保修单上也填着另一位消费者的姓名。赵先生为此多次与经销商交涉要求退货,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经销商却以电视机装错箱为由拒绝赔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销商已构成欺诈行为。

  经过多次协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的规定,最终经销商同意为赵先生退货并给予消费价款1倍的赔偿。

  消费提醒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家电时,要仔细挑选,以免买到 “样机”或“二次出售”的家电,并仔细检查“三包”凭证,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