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发布首个女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6-02 丨 阅读:
导读:

  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第一时间拨打110 报警或者向上述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对于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说...

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第一时间拨打110 报警或者向上述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对于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说不,否则一次的容忍往往就会产生无休止的暴力。


  日前,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简称《反家暴法》),为蒋某送达了叙永县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蒋某与范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6年4月8日,蒋某以范某婚后长期酗酒、赌博以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其多次受伤住院为由起诉至叙永法院请求与范某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告依法送达了应诉及开庭传票。

  2016年5月17日,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蒋某称:范某在2009年8月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其受伤在叙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顶部头皮挫裂伤。2014年1月间范某又对蒋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鼻骨骨质断裂。范某往蒋某工作单位撒酒疯的行为记录就有十余次,,2015年12月范某对蒋某又进行了殴打。在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范某再次对蒋某及其家人进行了骚扰、谩骂、恐吓、跟踪等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故请求禁止范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范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叙永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立即对蒋某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申请人蒋某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范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范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作出裁定后,法院依法将裁定向蒋某、范某送达,同时送达了范某住所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及原蒋某工作单位。

  法官点评:2016 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的《反家暴法》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各种情况,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第一时间拨打110 报警或者向上述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对于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说不,否则一次的容忍往往就会产生无休止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