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星范冰冰早前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提告,向台湾一间医学美容诊所索偿1,700万台币(约340万人民币),指对方侵害其肖像权,以其肖像宣传下巴整形。台北地院审理后判范冰冰胜诉,诊所要赔偿150万台币(约30万人民币)。诊所发言人指员工不知道照片中人是范冰冰,,加上宣传照对冰冰的外表有不少赞赏,故认为冰冰的索偿额过高。
(实习编辑: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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