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人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20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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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第A28版:国内新闻 广西三人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新华社 “我后悔,我应该相信科学”“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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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人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新华社
  “我后悔,我应该相信科学”“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冼某、黄某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
  经查明,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切纸刀等设备后,,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5号住处,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打印、裁剪装订、制作“法轮功”书刊及宣传品。2014年,张某、冼某携带制作的“法轮功”宣传品,到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2015年,张某将部分宣传品存放于被告人黄某家。同年9月8日,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到贺州市八步区,在信都镇的合面狮电厂宿舍区、马塘村、仁义镇街上散发“法轮功”书刊、张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公安机关在合面狮电厂等处收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18份、“法轮功”书刊56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