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能同时主张吗?
我是租房子住,押2付2,每月房租3万5,每次交房租时间是10号。 因为我们要搬家,房租到期就没有再交房租,也如实跟房东说明了情况。 房租到期23天全部搬家完毕。结算费用时,发现房东不仅扣掉了全部押金70000元,还说我们欠费一百多,其中结算如下:<br /> 1.欠交的23天房租2万多;<br /> 2.违约金21000(欠交房租15天起算违约);<br /> 3.还有根据合同所谓从6月10号起没有交房租而产生的滞纳金共19600;<br /> 4.以及一些维修费2000多元。<br /> 跟对方交涉了很久,我们违约在先,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但是对方滞纳金是根据欠交房租70000*1%*28天计算,这根本不合理的,我们要求退回这部分钱,但是好说歹说对方都不予理睬,并且玩起了失踪。 请问这个合同上的滞纳金合理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能同时主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