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政:允许群租等亮点有利穷人

发布时间:2016-05-09 丨 阅读:
导读:

  摘要:近年来兴起的长租公寓企业已经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它们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此番新政的出台,显然是对这...

  摘要:近年来兴起的长租公寓企业已经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它们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此番新政的出台,显然是对这一探索的首肯。没有疑问,此次新政对长租公寓行业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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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传白居易初到长安,拿着自己的诗文去拜谒当时的大名士顾况。顾况看着“白居易”的姓名,戏谑道:“长安米贵,居大不易。”当下的人们,看着这句一千多年话,大抵会发出“於我心有戚戚焉”的感叹罢,大城市生活不易,今昔一也。

  在大城市“居大不易”, 是因为百物昂贵。昔日米贵,而今则是房贵,不仅是买房贵,租房也贵。用流行的话说,房子问题是人们刻下最大的“痛点”。既是“痛点”,自然格外关切,凡是与房子沾边的事情,总能吸引最多的眼球。

  最新的一例,是住建部推出的住房租赁新政。该新政的主旨,是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核心的举措,有如下五点: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二,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三,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四,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五,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新政传达的讯息,清楚而明白,就是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其中的重中之重,则是增加供给。无论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还是“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无论是“鼓励新建租赁住房”,还是“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无论是“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还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无一不是指向供给的增加。套用时下的流行语,这无疑是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侧改革”。

  综观住房租赁新政之举措,其增加供给之道,市场化取向是清晰的。以舆论最为热议的“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为例。按照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 是不允许打隔断的,此番允许“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是对原有的法规的修正。这种修正,是因应市场需求而来。众所周知,大城市的房价高,租金也贵,租客为减轻住房租金负担,往往选择“群租”,虽然几次三番地加以整顿,人力物力投入不菲,奈何效果杳然禁而不绝。无他,市场需求使然也。如今正视现实,改“堵”为“疏”,化明为暗,不仅顺应市场,也减少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费用。实际上,在这方面,近年来兴起的长租公寓企业已经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它们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此番新政的出台,显然是对这一探索的首肯。没有疑问,此次新政对长租公寓行业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提出,则是着眼于盘活闲置资源,也即是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视为商业用房“去库存”。是有目共睹的现象:因为互联网技术的高歌猛进,传统的实体商业受到极大冲击,一些已建的商业用房出现了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况,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暗淡,建成之后闲置或者半闲置也是可以预见的。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居住,可以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因为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比较好、配套比较好、交通也便利,市场需求是不用担心的。但是,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用房,涉及到土地用途的调整,也涉及到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商业与居民标准的转换,这就需要主事者顺应市场放宽管制,对原有法律法规的条款加以调整和修订。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则是对政府大建保障性住房的反思。“保障房沦为空置房”的报道,这些年频频见诸媒体,易地而皆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现状”?因为这些保障房是为了建设而建设,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建设! 君记否?“十二五”期间,国内有一项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重大规划。为了将这一庞大计划落到实处,每年住建部都会与各地的地方政府签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是一纸“军令状”,不容讨价还价,必须如期确保完成。在这样的局限条件下,对地方政府而言,首要的是尽全力完成上头下达的保障房数量指标。至于这些保障房建成之后如何分配,是不是符合市场,那是下一步才需要考虑的事情。为建而建,罔顾市场需求,“保障房沦为空置房”,“公租房受冷落”之现象的出现,是理有固然势所必至的。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保障房这里不论,如果政府要提供保障性住房,则货币化比实物配置显然更为可取,因为前者更有效率。

  由是观之,住房租赁新政之实质,是废除有形之手的管制,放宽无形之手的活动范围和地带,也即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正确一步,也是对“供给侧改革”的正确阐释。是的,余以为,只有把“供给侧改革”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看做一个分币的两面,才是正解。所谓改革,其之本质,是变革制度安排或者合约安排,也就是重新界定资源的权利,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而增加有效供给。

  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没有疑问,如果住房租赁新政得以执行,市场上的租赁房供给会大幅增加,住房租金的平稳因而是可以预期的。其影响所及,也有利于房屋买卖市场的稳定。当然,前提是,不要操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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