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16年度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6-05-10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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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沙县:2016年度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红网长沙县站5月1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杨婧璜通讯员陈灿英)即日起至8月31日,湖南省长沙县将开展2016年度医疗、工...

  原标题:长沙县:2016年度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红网长沙县站5月1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陈灿英)即日起至8月31日,湖南省长沙县将开展2016年度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报对象均须进行申报。

  过去长沙县企事业单位需提交纸质资料至人社局有关部门当面审核,今年采取网上申报为主,预约书面申报为辅。

  用人单位可按网站上“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流程操作进行操作。只需如实录入《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和《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即可。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办理了数字证书的单位即完成了2016年度申报工作,无需至人社局有关部门提交任何纸质资料;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也只需提交上述两张表格和《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即可。只有极少数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单位,,才需提交纸质资料进行面审。

  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自然年度,个人月缴费工资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核定依据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依据。

  申报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都应按实申报,实际工资未达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申报,高于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申报,最高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其中2016年度新参保或转入的职工按参保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申报。

  逾期不申报或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不提供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暂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对瞒报、虚报的,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今年将对单参工伤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清理。其他选择性参保企业也必须逐步参齐四险,在工资申报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