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发布时间:2016-05-03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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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各地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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