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或实行浮动费率

发布时间:2016-04-30 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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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2016年4月19日>>FSA15版

工伤保险缴费或实行浮动费率

八大类行业缴费费率从0.2%到1.9%不等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文吉)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拟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八大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从0.2%到1.9%不等。其中,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应当浮动的缴费费率。相关部门表示,安全生产状况也纳入考虑范围,将设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红黑名单”。

  浮动费率调整周期为两年

  按照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佛山市首次适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时间为今年7月1日。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两年,首次浮动时间为明年的7月1日。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月份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核算其工伤保险费支缴率,然后按照本办法核定其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设立“红黑名单”

  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除了受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影响外,安全生产状况也纳入考虑范围,并设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红黑名单”。

  按照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企业,在其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一级企业,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

  此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档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相关浮动因素由安监系统审核。也就是安全生产做得好的企业相对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存费越低,反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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